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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贵州为停车场建设定“规矩”

2019-01-29 16:14:44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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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住宅小区车位该怎么建?新建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有什么标准?1月28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住宅小区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新建商品房住宅,应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上,明确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个停车泊位的标准进行停车场的配建,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应当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有条件的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车位。

资料图:贵阳市民现场体验新特DEV1新能源汽车 本网记者 程曦摄

《办法》特别明确,单位院内或者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单向车行道宽度小于5米,双向车行道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管理服务中,明确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鼓励个人将个人所有停车场、停车泊位错时、短时出租,并取得相应收益。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停车收费,由所有权人、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有车位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住宅小区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此外,《办法》明确,停车场建设单位与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同步配建、补建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完好清晰;未在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营业执照及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停车场设置障碍妨碍车辆停放,损毁停车场设施,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范围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其他危害停车场设施或者妨碍停放车辆的行为,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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