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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 4月1日增值税改革落地 重庆15万一般纳税人将受益

2019-03-29 14:08:23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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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4月1日增值税改革落地 重庆15万一般纳税人将受益-周晓雪-华龙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8日19时讯(记者 周晓雪)“这次增值税税率下降三个点,我们增加的利润将超3000万!”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王琦开心地算起了“减税账”。4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将实施,据重庆市税务局统计,重庆本地15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将受益。

税率下调有企业年省3000多万

在这次改革中,增值税降税率雄踞“C位”。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降税率”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相应地同步降低。

税率调整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行业。

王琦介绍,公司年含税销售额长期稳定在18—20亿元,去年增值税适用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8个月的时间企业增值税节税达775万元。“此次增值税率再由16%降至13%,再加上随同下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计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净利润增加将超过3000余万元。”王琦算了笔账。

多项配套举措确保只减不增 

税率的直接下调,确保了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但为防止其他行业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导致税负上升,此次出台的公告同时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全力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允许不动产一次性抵扣。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原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配套措施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施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外,新政还将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重庆15万一般纳税人将受益

为确保本次增值税改革落地落实,重庆市税务部门已经成立深化增值税改革组,详细制定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计划表》。并大力开展政策辅导,全力做好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确保纳税人4月1日正常开票。截至3月25日,我市15万余户纳税人已全部升级完成。

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如需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针对税率调整前业务的发票开具,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仍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而针对税率调整后业务的发票开具,2019年4月1日起,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相关财税专家表示,本次增值税改革对行业企业发展来讲都是极大利好。由于增值税的抵扣性质,使增值税呈现出链条管理的效应。企业在关注税率下降对销项端影响的同时,还需在产品定价、采购成本、合同管理等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税负降低体现到进项端的成本降低上,最大限度享受税制改革的红利。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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