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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开办费免通行费 南昌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建设平价商店

2020-02-19 11:19: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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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加快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选择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直销点;依托大型超市或超市便利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直销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2〕47号)同时废止。

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在价格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服从政府安排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经营主体。方案明确了将对平价商店开办费等给予补贴,并对申请设立平价商店提出了具体的条件。

售价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

南昌市要求,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以蔬菜类品种为主,兼顾其他副食品。要按有关要求,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公布适时调整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

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蔬菜类产品不应少于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内的12个品种,销售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市场平均价格以市发改委价格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销售其他农副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周边同品种市场价格。

免收平价商店运输及加工车辆道路通行费等

根据方案,南昌对涉及平价商店运输鲜活农副产品及加工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完善平价商店配送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免收平价商店配送车停车费。

对鲜活农副产品进入平价商店销售的配送货车办理城区通行证。平价商店农副产品配送车的行进线路及时间,经发改、商务、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商后,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同时,南昌决定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适当降低。并要求,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平价商店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

对新开办的平价商店给予开办费补贴

凡在南昌市内新开办的平价商店经验收合格的,可给予开办费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特定时期,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平价商店的开办费、奖励和差额补贴等经费可在国家和省相关扶持的经费以及市(区、开发区)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设立平价商店,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其中,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小型超市平价直销区、直销柜不得少于30平方米,大型超市平价直销区不得少于80平方米、直销柜不得少于40平方米。

3.平价商店企业须提供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书,并有自营或租用,且与生产基地规模及平价商店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

4.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每天有不少于12种蔬菜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的价格销售并保证供应;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5.销售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补贴金挪作他用不挂平价商店牌匾等取消资格

方案还明确提出平价商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并收回牌证,停止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不正常经营或者未按规定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不挂平价商店牌匾的;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的;不公布农副产品销售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对比表的;经营的农副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

此外,若平价商店伪造或者篡改批准文件、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补贴资金或其他政策优惠,则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并收回牌证,停止相关优惠政策,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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