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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泸州要对这些置业群体派发政策“红包”

2020-03-16 14:46: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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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16日讯(记者 岳东)3月16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泸州住建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在泸置业发放置业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在泸置业。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助?《细则》明确,符合在泸州置业的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此次补贴对象中的农民工、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还包括非泸州市户籍人员。

以上补助对象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名下无住房或只有1套住房(不含申请置业补助的自住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自住住房置业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如申请人同时满足多种补助对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助对象类别申请置业补助;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可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其次,如所购房屋符合置业补助发放条件,只要共有产权人之一符合补助对象身份,都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细则》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新建营业用房和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都可以申请置业补助。其中,购买经政府同意,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车位等也可以申请补助。

《细则》明确,置业补助根据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以及车库的时间,分为四个补助标准。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3%。购买一手车位的,补助3000元/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按购房款总额补助比例为2%。购买一手车位的,补助2000元/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1%。购买一手车位的,补助1000元/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置业补助。

另外,购买新建营业用房和二手营业用房的,不受套数和补助总额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宅的,不受套数限制,但补助金额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自住住房置业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个数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置业补助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3个。

《细则》规定,购买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者需同时满足申请条件;购买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的,以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完税时间为准;泸州市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将农村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准。

《细则》明确,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上补助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细则》明确,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各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专门设置的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在申请新购买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时,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农民工务工材料;学历证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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