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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怎么样?江西请你给出“好差评”

2020-02-19 11:20:13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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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服务好与差,群众来评价。2月1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群众在接受政务服务的同时,可以像网购评价一样,表达自己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你既可以对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点赞表扬,也可以对办事便利程度、服务态度等“挑刺”。

“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等全覆盖

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企业和群众办事时直接对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效率、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服务机构为各级政府及其具备主体资格且行使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办法显示,“好差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移动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其他渠道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政务服务,评价对象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好差评”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差评整改反馈全覆盖。

“好差评”分为五个等级 可选不公开评价

办法明确了“好差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办事流程、办事材料、服务机制、服务效率、跑动次数、“一门”服务、“一窗”服务、“一链”服务、服务收费等情况,以及政务服务平台便捷性、稳定性、高效性、安全性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

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服务办理完毕后系统会以短信方式提醒企业或群众评价。企业、群众可在接受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价。超时未评价的,系统将进行默认评价。企业、群众进行评价时,可选择不公开评价。

设置多钟评价渠道主动接受评价

据悉,江西将运用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系统平台设置评价功能,企业和群众可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各个环节进行在线评价,也可对整个办事过程进行总体评价,实现网上评价“一事一评”。

要求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合作服务网点在各办事窗口设置评价器,方便企业和群众进行现场评价,也可通过扫描评价器二维码进行评价。同时,要开通自助服务终端评价功能,并提供便捷的评价入口。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也可以在离开现场后进行评价,实行所有服务“一次一评”。

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媒体暗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引导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政务服务状态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收到差评要及时调查核实、整改反馈

“好差评”不只是晒一下,还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办法要求,政务服务机构收到差评和投诉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落实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期限,向评价企业和群众反馈。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不予采纳评价结果。乡镇(街道)和村(居)政务服务差评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及回访反馈统一由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好差评”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等指标体系

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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